风险评估与审批
1.任何变更均应开展风险评估。
2.风险包括变更 实施过程中 的风险和 实施后 的风险。
3.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可在作业管理过程中进行辨识和管控。
4.采用合适的风险评估方法对变更实施后的潜在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可采用的评估方法包括但不限于:
(1)预先危险性分析法(PHA):变更预评估阶段可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方法进行评估风险。
(2)安全检查表法(SCL):一般变更可采用安全检查表法(附录 B.3 变更风险检查表),通过各个专业领域的设定引导词提示,进行风险辨识。
(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法(HAZOP):重要变更可采用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对工艺系统或设备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辨识。
(4)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FMEA):重要变更也可采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对工艺系统或设备进行系统性的风险辨识。
(5)综合评价法:管理变更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通过专家的意见确定风险因素,进而获得整体风险程度。
5.变更实施后的风险评估应从变更带来的 潜在后果严重性 和 引发后果的可能因素 两方面开展:
(1)后果的严重性应至少从以下三个因素进行评估:变更后系统中物质危害特性和数量;变更后系统内最严苛的工艺运行条件;变更后对系统运行以及工艺上下游的影响或相关设备运行的影响。
(2)引发后果的可能因素至少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评估:变更是否增加了设备或系统的故障模式或故障点;变更是否破坏了原有保护层。
6.进行风险评估的团队成员应包含变更涉及的相关人员,比如:安全、工艺、设备、电仪、应急管理、设计人员等,参加评估人员应具备一定风险评估能力和工作经验。确保充分识别变更所带来的危害,充分评估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决策该变更的可行性。
7.精细化工企业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氏反应)的间歇和半间歇反应的,发生工艺变化、物料变化、操作方式、装置能力变化等变更的,需重新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危险度等级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
8.涉及安全仪表系统的联锁逻辑设定、硬件变更,应对该安全仪表的功能重新开展完整性评估。
9.变更申请表及风险评估材料应按照管理制度要求逐级上报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并按管理权限报相应负责人员审批。
10.各级审批人员应审查变更流程与管理制度的符合性、变更的风险评估的准确性以及措施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