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验收
1.要对投用的变更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对变更与预期效果符合性的评估。
2.要在变更投用具备验收条件时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不应超过变更投用后 90 天。
3.要按照安全生产信息相关管理制度要求,及时更新变更涉及的 PID 图纸、操作规程、联锁逻辑图等文件资料,并将变更过程涉及的记录资料归档。变更管理档案至少应包括变更申请审批表、风险评估记录、变更关闭确认记录和与变更相关的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4.在变更验收完毕,要按管理权限报主管负责人审批后关闭变更。